合肥HACCP认证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 2016-11-24 13:02
合肥HACCP认证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发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及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农产品安全工程实施办法》要求,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方法
本次考核验收采取分级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市级对县级开展考核验收,省级对市级进行抽查。
二、考核验收时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考核验收工作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其中市级对县级考核验收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省级对市级抽查工作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考核验收标准及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考核验收标准如下:
无公害农产品:应为2015-2016年度内新获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证书或者复查换证的企业,每个企业奖补3万元。
绿色食品:应为2015-2016年度内新获绿色食品证书或者续展的企业,每个企业奖补4万元。
有机农产品:应为2016年新获有机产品证书或再认证的有机农产品企业。2016年度内新获得有机产品证书的,每个企业奖补4万元。之前获得有机产品证书并于2016年度内持续开展再认证的,每个企业奖补1万元。企业申请有机农产品认证前须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后主动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农产品地理标志:应为2015-2016年度内获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主体单位,每个单位奖补10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考核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财务管理、建设内容、档案资料、否决项指标等内容。详细考核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验收程序与组织
(一)考核验收程序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会同市级财政部门按时组织项目县开展项目考核验收,并及时将考核验收结果上报省农委。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进行抽查。
(二)考核验收组织
1.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级财政部门组建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3人,其中财会人员1人。
2.验收组采取查阅项目档案材料、财务账目、随机电话抽查,结合官方通报等方式,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项目完成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按照考核验收表评分并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3.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合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
附表: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考核验收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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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PP认证:HACCP体系是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英文缩写,表示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HACCP体系是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主要是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进行安全控制。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适用于整个食品供应链中所有的组织,包括饲料加工、初级产品加工、到食品的制造、运输和储存、以及零售商和饮食业。另外,与食品生产紧密关联的其它组织也可以采用该标准,如食品设备的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食品清洁剂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其它食品配料的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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